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欢迎访问河南铭树律师事务所!
  • 欢迎访问河南铭树律师事务所!
  • 欢迎访问河南铭树律师事务所!
  • 欢迎访问河南铭树律师事务所!

热线电话

0371-55070677

首页 > 法学法规 > 专业前沿  > 刚刚通报!向法官行贿,2名律师违规受处罚!!

刚刚通报!向法官行贿,2名律师违规受处罚!!

来源:律动达人

发布时间:2021-02-24

129日,全国教育整顿试点单位——江苏省徐州市司法局曝光两起律师违规惩戒典型案例。两位律师因与同一法官在交往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2020529日,徐州市司法局接到市纪委监委转交有关律师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反映江苏金合律师事务所孙汝辉律师、江苏清正苑律师事务所史先秀律师在与法官交往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徐州市司法局将线索转市律师协会进行调查。


01孙汝辉违规案

 

徐州市律师协会经调查认定,2016年至2018年间,孙汝辉律师为使法官董某向其介绍案件及在案件审理方面获得帮助向其赠送现金。202087日,徐州市律师协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九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给予孙汝辉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十个月的行业处分,同时向徐州市司法局提出给予其行政处罚的建议。

徐州市司法局根据市律师协会查明的事实,认定孙汝辉律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 所、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接触交往,应当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向其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1120日,徐州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徐司罚决字【2020】2号):孙汝辉律师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行为,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处罚;构成向法官行贿行为,给予停止执业一年处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决定合并执行停止执业一年、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02史先秀违规案

徐州市律师协会经调查认定,史先秀律师在代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中为获得法官帮助,向法官董某送予现金,存在向法官行贿的违规行为。

202087日,徐州市律师协会根据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给予史先秀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五个月的行业处分,同时向徐州市司法局提出给予其行政处罚的建议。

徐州市司法局根据市律师协会查明的事实,认定史先秀律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接触交往,应当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向其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规定。

2020年10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徐州市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徐司罚决字【2020】1号),给予史先秀律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