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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摇晃的美国(一):保守大法官反水,过世变性女胜诉

来源:公众号:律匠鹰眼

发布时间:2020-06-28

前言

 

美帝故事多,见仁见智可。一场猝不及防的疫情令全美闭户(Stay Home)、百万染疴,伤痛累累;一个弗洛伊德的死亡更令“黑命是命”(Black Lives Matter)星火燎原,多处骚乱,雪上加霜。今年又是美国的大选年,七老八十两老汉角逐大位,势同水火;驴象斗法、红蓝拼场,左右激辩,重大议题的论战,更尖锐、更火爆,更广阔,无论江湖庙堂,无论人种肤色,概莫能外!美国在撕裂?美国在重建?美国在沉沦?

 

笔者近年游走太平洋两岸,身处其中又置身事外。今岁特殊,来时容易回时难。君问归期未有期,大洋两岸和风煦。闲着也是闲着,循朋友们的建议,说说美国这点事儿,于是,就有了这个“左右摇晃的美国”系列,聚焦美国左右博弈此消彼长的重大事件,特别是法律事件,多维观察,一家评点。喜不喜欢,悉听尊便。

 

 

一、事件

 

2020年6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3的比例,做出突破性判决:职场不得因性取向和性别认同歧视员工。这项判决的意义重大,甚至超过了对同性婚姻的判决,是美国法律对性少数(LGBTQ)权益保护的里程碑。

这项裁决不仅令同性恋和变性人维权人士惊喜,更令社会大众意外,盖因美国最高法院现在是保守派法官占多数!这次,属于保守派的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和大法官戈萨奇,居然站在了四名自由派大法官的一边,并且,判决书还是由戈萨奇大法官撰写的。而他是川普就任总统后提名的第一位保守派大法官。某种意义上,他这是“反水”了。用方舟子的话说,“川粉要哀嚎了”。

 案件的由来是这样的 本案的主角艾米·斯蒂文斯(Aimee Stevens),1960年出生,住在密西根州,受雇于R.G. & G.R.殡仪馆。她从事这一行很多年,在这家殡仪馆做负责人也有六年,属于敬业爱岗,易于相处的那一类。 只是,近年来艾米一直过着双重身份的生活,一个是在家里和公众场所(女性),另一个是在工作的地方(男性),直到她再也无法忍受这种被撕裂了的感觉,曾经想要自杀。最终她决定活下去,向前走,于是她艰难提笔,给公司写了一封信,说明自己的情况。 “我一辈子都挣扎在对自己的性别认同中,无法自拔。多年来我一直隐藏得很好。从五岁开始,我就意识到自己跟人不一样,但我说不清楚我究竟有什么问题。我被诊断为性别认同障碍,已经治疗快四年了。我觉得像被困在监牢里,身体和想法不匹配,我陷入绝望和孤寂。在深爱我的妻子的支持下,我决定成为自己早已认同的人。我无法描述一直伴随着我的羞耻感和痛苦。我打算做变性手术,第一步就是,像女人一样生活一年。等我的假期结束,2013年8月26号起,我将以自己真正的身份,作为艾米·斯蒂文斯,穿着合适的工作装回来上班。” 然后,她希望得到公司的理解和支持,但是,两周后,她接到的却是公司的解雇信。艾米愤怒了。她决定讨个说法。 艾米从小到大吃苦耐劳,意志坚定,说干就干。星期五收到解雇信,周一早上艾米就去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ACLU联络了联邦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EEOC调查之后,认为她的雇主因她成为变性人而解雇她的做法违反了《民权法案》第七章有关性别歧视的法规。 2014年,EEOC代表艾米向联邦法庭起诉她的殡仪馆。这也是EEOC首次挑战针对变性人雇员的歧视。殡仪馆的老板是一名虔诚的基督徒,聘请了右翼组织“捍卫自由联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的律师,以“宗教自由”为理由辩护。 2016年,初审法官接受了殡仪馆的宗教自由辩护,裁定殡仪馆解雇艾米违反了《民权法案》,但依据《宗教自由恢复法》免除了殡仪馆的责任 2018年3月,第六巡回法院推翻了初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民权法案》第七章保护跨性别雇员免受歧视,殡仪公司老板的宗教信仰并不是违反联邦反歧视法的正当理由 2018年7月,殡仪馆上诉到最高法院,直至今年6月15日历史性判决出炉。

令人唏嘘的是,义无反顾走过七年慢慢维权路的艾米,却未能等到胜利的这一天。2020年5月12日她病逝于底特律,享年59岁。

  1. 看点 这个案子三个地方有看头,即,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保守派法官的反水问题,以及人死案不销问题。 (一)案件的法律问题 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解释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对 “性别(sex)这个词的定义。 普遍看法是,国会在1964年制定这条法律时,性别这个词应该指出生时的性别,当时没有考虑到跨性别和同性恋者。但是艾米的律师David Cole指出,逻辑上讲,解雇艾米,正是因为她的性别,所以这条法律适用于艾米的情况。即,一个人因不按其出生时的性别来行事而被解雇,也是性别歧视。 而殡仪馆的律师坚称,按1964年法律的原意来解释,性别只代表出生时的性别,而性别认同和性偏好,是有别于出生性别的不同特征。国会若要保护跨性别和同性恋者应该单独立法。只要雇主对男女这两个性别一视同仁,就不存在性别歧视。 戈萨奇大法官是解释宪法条例的最权威人士。他说,尽管法案起草的时候并没有预见到几十年后兴起的性少数维权行动,但法案起草者想象力的局限性并不影响今日的判决,按照国会对宪法用词的宽泛解释,"我们今天毫不犹豫地承认了这一立法选择的必然后果:雇主如果仅仅因为同性恋或变性人而解雇一个员工,就违背了法律。"  也就是说,《民权法》第七章规定,雇主因员工的性别而进行歧视是非法的,性别歧视也包括对性取向和性别认同方面的歧视,因员工性取向和性别认同而解雇他们同样违宪 (二)保守派大法官“反水”? 为什么有人说戈萨奇大法官在本案中的支持立场是“反水”呢?因为,对性少数(LGBTQ)的态度是典型的区分美国左右政治色谱的标签之一。 简单科普一下:左派,liberal,自由派,民主党,是支持性少数(LGBTQ)权益的;而右派,conservative,保守派,共和党,是反对性少数(LGBTQ)现象的,因为它有悖于传统价值。 尼尔·麦吉尔·戈萨奇(Neil McGill Gorsuch),1967年8月29日出生,是川普2017年提名的保守色彩浓厚的大法官,填补之前斯卡利亚大法官(Antonin Gregory Scalia)过世之后留下的空缺。因为他的保守立场曾经遭到参议院民主党的强力阻击。 

    (投赞成票的两位保守派大法官,左为罗伯茨,右为戈萨奇) 银发法官戈萨奇被公认为司法界的大帅哥。首先,他是根正苗红的“官二代”,母亲是里根总统时代的环保署(EPA)署长,成长于共和党保守派核心圈子。其次,学霸出身,一路开挂:哥伦比亚本科,哈佛法学院(91届,和奥巴马同届),牛津大学博士,马歇尔奖学金,先后为两位最高法院大法官做过法官助理:拜伦·怀特(Byron White)和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2006年小布什提名他为联邦第十巡回法院的法官,参议院全票通过,肯尼迪大法官更是飞到丹佛为自己的弟子和前助理主持宣誓仪式。 在本案中,戈萨奇大法官扮演了他的导师、前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M. Kennedy)的角色。在过去25年里的许多重大同性恋权利案件中,肯尼迪大法官发挥了关键作用。在2015年的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中,是肯尼迪大法官投了决定性的一票并撰写了多数意见。该案确立了同性婚姻的宪法权利。说肯尼迪大法官是同性恋者的贵人,并不为过。 今天,根据戈萨奇大法官的观点,他采用了一种基本保守的原则,即,对法令文字的字面解读来做出决定,这与最高法院其他保守派法官的结论形成了鲜明对比。从这个意义上,戈萨奇大法官实乃传承肯尼迪大法官的衣钵并遵循自己的学术原则,并没有所谓的“反水” 可能不少国人对美国的司法独立,缺乏基本的了解,以为川普提名的大法官就要对川普忠诚,向川普看齐。事实上,美国总统对大法官的影响,仅限于提名环节,一旦参议院通过对大法官的任命,总统就鞭长莫及,并要受最高法院裁判的约束。大法官是终身制,总统撤销不了大法官。总统如果干涉大法官办案,那就是严重的宪政问题,有身败名裂下台谢罪的风险  大法官在公众观念中属于“不起立鼓掌”的那群人。在国会大厅里,总统发表国情咨文时,有两个群体是不鼓掌、不起立欢呼的:一是军人,他们是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成员,军人不干政,除了有关军队的事务;二是法官,他们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权力三角的一极,独立行使司法权力并代表法律正义 因此,川普提名戈萨奇只是行使总统权力,并相信他与自己的三观相符志同道合;而戈萨奇接受的是总统的提名,国会的任命,他效忠的是这个国家,忠实于自己的法律信仰,臣服于宪法和法律;大法官判案,不会琢磨总统个人的立场,更不会迎合总统个人的好恶。唯其如此,九名大法官才能超越党派和总统的更替,像守夜人一样,维护合众国的法统和权威,一言九鼎,万民称服 从民意的角度,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也是合乎社会期待的。根据一项民意调查,有83%的认为,因为性别取向原因而解雇员工是非法;有79%的人认为,因为变性原因而解雇员工是非法的。

    另外,据盖洛普2017年调查,美国人口中有5.1%的女性和3.9%的男性自认为LGBTQ(性少数),2016年Williams Institute调查显示,0.6%的人自认为变性人。他们的生存状况堪忧,针对他们的仇恨犯罪也在上升,2020年已有十几起案件发生,仅上一周就有两名变性人被谋杀。FBI在2018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单一原因引发的仇恨犯罪中,17% 出于性取向偏见,2.4% 出于性别认同偏见。 目前美国有二十几个州的法律禁止职场对性少数者的歧视。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支持的这个判决,意味着对性少数者的联邦层面的法律保护,将大大改善LGBTQ的生存条件,让他们不再因歧视失去工作和医疗保险,也有助于遏制社会对他们的仇恨犯罪。 (三)为何人死案不销? 本案还有一个有意思的观察点是,为什么主角艾米上个月就逝世了,她的案子却还继续审理而不受影响呢? 像我们民事诉讼法就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案件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难道美国的民事诉讼法不理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已经死亡的事实吗? 答案当然否定的。事实是,如前所述,艾米投诉到美国联邦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后,是由EEOC代表她起诉殡仪馆的。本案的原告并不是艾米,而是EEOC。案件的全称是:R.G. & G.R. Harris Funeral Homes Inc. v.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即“R.G.& G.R.殡仪馆上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因此,它的审理不会因案件主人翁的离世而终结。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执法机构,执行所有联邦政府的平等就业机会法律,并负责监督和协调所有联邦政府的平等就业机会的规定、措施和政策。EEOC调查受到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年龄、残疾的歧视和对反歧视进行打击报复,对雇主和工会进行歧视控诉的调查和裁决。 本质上,EEOC代表艾米提起的是一个公益诉讼,它关系的不仅仅是艾米个人的权益,背后还有美国150万变性人的权益,因为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最高法院的判例,对同类情形都有拘束力。 当然,艾米作为受害人和权益人,她的逝世对案件的程序还是有影响的。法庭在2020年5月26日批准了一项动议,就是由Donna Stephens (应该是艾米原来的妻子,他们有一个家庭信托),取代艾米作为本案的响应方(respondent)。程序上,已经很完美了。 至此,想到一个问题,如果艾米在中国,她会被歧视吗?(至少,金星是没有被歧视的,并且风生水起)。她如果被歧视了,她会如何打官司吗?会有一个类似EEOC的机构帮她维权吗?如果她辞世了,她的案子会终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