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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铭树律所王展律师的部分经典案例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5-28

    1、河南省某置业公司起诉郑州某置业公司(第一被告)、张某(第二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请二被告支付款项本金5000多万元。本律师接受第一被告的委托,经过对案设合作协议、会议纪要、审计报告等证据的研究,适时向法庭提出代理意见,并多次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取案件关键证据,经一审判决:二被告承担500多万元。二审双方均提起上诉,本律师二审继续作为郑州某置业公司代理人,经充分与被上诉人沟通,最终双方均撤诉,给委托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取得良好效果。

 

    2、温州某建设公司起诉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请被告承担工程款700多万元,最终法院支持731万元。该案为缺席判决,在原审生效后委托本律师。在代理该案后,本律师详细查阅了本案原审卷宗,并与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就案涉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再对证据的审慎比对过程中发现温州某建设公司提交的部分证据存在伪造印章之嫌,遂申请鉴定,温州某建设公司便称证据原件丢失无法提供,致无法申请鉴定,最终再审法院对涉及伪造印章证据不予采信,并改判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30万元,比原审核减了400万元,为委托人减少400万元损失。

 

    3、赵某某诉冯某(第一被告)、冯某某(第二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赵某诉称层出借二被告1000万元,二被告还款后还剩余300万元未还,特请求二人归还300万元借款及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本律师接受冯某某委托,在一审被判败诉情况下,经过二审发回,历经发回后一审、二审,最终驳回赵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获得了委托人的认可。

 

    4、王某某等六人诉新乡市某人民医院(被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六继承人亲属张某某在被告处就医后死亡,六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费用。六原告共同委托本律师,本律师介入该案后,因医疗纠纷的专业性和严肃性,在研究案涉病历的基础上,撰写鉴定申请书,就张某某的死亡与被告医疗行为的因为关系与过错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后该案申请鉴定受理后,本律师又起草陈述书进一步指出被告诊疗行为的过错,最终鉴定结果认定被告存在主要过错。最终法院依照该判决认定被告承担赔偿40余万元,达到了本案委托人的期望,取得了良好效果。

 

    5、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起诉安阳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律师及同事接受河南某建筑有限公司委托,虽然上诉期紧张,但还是在调取一审卷宗,与委托人沟通案情、详实查阅证据基础上撰写了上诉状,经二审判决发回后重审,发回重审后,继续作为其委托人代理本案,再不断挖掘本案证据的基础上,向承办人呈现案件真实情况,最终发回后一审判决安阳某置业公司赔偿660多万元,给委托人挽回了极大损失,取得了委托人的满意。